剛看到那則新聞的第一感想是並不覺得法官判得有何錯誤~他已經照顧重病的妻子三年了,雖然會有人說,結婚那麼久,"才"照顧三年就離棄她,但個人認為~無法以結婚多久去衡量那位先生應該要照顧她多久才是對得起她~更何況,三年,也真的不是算一個短暫的時間了~三年~也是很長的呀!

而且要照顧一個癱瘓成植物人的人,所要付出的金錢、精神,更是難以衡量,不是親身體驗過的人是無法知道的~~此外,我還看到這位先生雖然要與重病的妻子離婚,但在道義上,雖然離婚,他也願意負擔起前妻後半輩子的照顧責任~請看護、一百萬的信託基金...換句話說,他並沒有拋棄~
他只是選擇另一種方式罷了...

後面的新聞報導又講這位先生是為了再娶,給外面的女子一個名份,所以要與現在重病的妻子離婚~~~看到這些資訊,本來是同情丈夫的我,又馬上推翻之前的想法~~~但後來越看報導,發覺並不是我所想得那樣子(為了外面的新人而遺棄重病的妻子),所以我的觀感還是回到上面提的第一個念頭~~

新聞報導中,似乎對於法官的判決或是要求離婚的丈夫是持批判的立場,但我覺得:倒下的人是人,所以要人照顧是沒有異議的,但站著的人難道就不是人??可以靠自己過一生??也許在人情上或所謂的傳統上,做另一半的理論上應該陪太太直到最後一天,情理上總是非常講究弱勢的人權,然而活著的人也有好好過生活的權利,面對一個已經無法陪伴說話過生活的植物人,至少他選擇以離婚的方式重新開始人生,而不是一邊忍耐怨懟一邊找尋別的樂趣,反而看似不忠....

這個問題很複雜,每個人都有各自的立場,都對,也都不對,端看從那個角度切入。人間事如果只有是非黑白就簡單了,偏偏有這麼多灰色地帶,才會有這麼多無奈......

另外,在下面貼一些網友的評論,他們的言論跟我的想法不謀而合:
solidus1617
我主要想評一下現在婦女基金會執行長的言論,在蘋果沒有斷章取義的前提下,我不曉得她是從何推出「離婚等於判此婦人死刑」的結論?是說請的人就一定比她老公照顧得差?她老公有受過專業的看護訓練?還是預測他老公以後一定會說話不算話?還是說就算該婦女日後甦醒,也會因為失去婚姻而去死?這好像是挺父權至上的推論啊...   

Freya
刑罰底定,無贅言可評他們家的家務事,這只是告訴我們婚姻如同一張薄紙,該獲得如何的婚姻對待,命也,運也,看對方良心也!有個不離不棄的對象?算你好運!有個自私的對象?認了吧!棄糟糠妻或夫,雖此風不可長,但每個人的人生,都是他們的選擇。若我有個癱夫,我一定不敢滿言說:我一定會不離不棄將我的下半生奉獻給他,我也不敢期望他這麼做。

Kelly
人本來就是自私的
就連生養小孩都不能去期望小孩子長大之後會報答、會去負擔父母老後的生活,那你怎樣麼可以去要求和你結婚的人呢?



再轉貼幾個看了有感想或是不甚認同的言論:
sasa
我未婚時,曾經聽過一個教人選擇結婚對象的原則:
你生重病時,你願意這個人照顧你嗎?(請想像最慘的狀況,拿尿壺,甚至是幫你包尿布,洗澡、擦屁股...你最可怕的樣子都會被他看到)
同樣的,這個人生重病時,你願意照顧他?(同樣想像你得幫他包尿布,洗澡、擦屁股...你還得看他最可怕的樣子),如果兩個答案都是肯定的就可以嫁娶了,這個例子還使我想起這個。當然這個原則本身就是建立在要求"不離不棄的婚姻"上面...

 

當我重病時,如果連自己的生活起居都無法自理,我一定會想了斷,覺得這樣活著也沒啥意義...至於如果生重病的是另一個人~曾經我也想過上面教人選擇結婚對象的原則,試想自己是否能夠接受、完全照顧對方,甚至是處理最污穢的事....以前,覺得是可以;現在,我覺得自己也不知道到底能不能..因為光是清理寵物的排泄物或是幻想那天有自己的小孩,要幫自己的baby處理穢物都覺得不太能接受了,更何況是自己的丈夫,一個成人呢?!....但這些終究只是幻想,最後只能到事情發生時,才會知道自己會如何做~但,但願這樣的事情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wendy
突然讓我想到...在上帝面前宣示的誓言,真是荒謬的像個屁>"<

看到這則留言第一個閃進腦海的想去是滿好笑..可是,後來想想~就像後面的「一個成年男人」留言所講:決大多數人決定結婚時,對於在上帝面前宣示的誓言一定是一個嚴肅的承諾~但人生有許多事真的無法預知,只能說誓言在那個當下是真誠的,但並無法保障未來婚姻裡面的二、三十年~甚至是更久......

小羊
婚姻的意義到底是什麼?兩個人如果沒有在對方眼睛裡,看到和自己一樣,要一起終老的決心,為什麼要決定宣示牽手走一輩子?當然也許是我太天真,環境會變人會變,總的還有許許多多層出不窮的問題,否則那來那麼高的離婚率?做了22年夫妻之後,在最脆弱、最需要對方的臥病時刻,沒有辦法相互扶持,沒有辦法再照顧婆婆跟孩子,因此對方提出了離婚要求...遺憾,但我還是覺得~這個男人的能耐,不過如此
小妤媽媽
我在想喔!如果角色互換呢?女方也會訴請離婚嗎?應該不會吧,女人的韌性真的比較強

女人的韌性比較強,這點我滿同意~但是,也並不是角色互換過來,所有的女性都會憑著堅強的韌性苦守著這樣重病的丈夫,仍有不少是就此拋家棄子的女人~所以,在這件事情上,並無關男、女角色/性別上面來衡量...


最後,以以下這位網友的留言做結:
一個成年男人
可否尊重個人意願?
看了這麼多不同的意見,也許各位可以想想核心。一段關係,建構在雙方意願的基礎上,倘若其中一方失去這個意願,關係實質上即已死亡或轉變,勉強維持表面,到底有何意義?又憑什麼以法律來強制維持婚姻?即使婚姻代表著更嚴肅的承諾,卻依然必須建立在足夠的情感與決心之上。

人的情感無法以理性控制,而且,任何一個人的意願,與決定,都必須受到應有的尊重,基本上由法官來決定離婚與否就是一件荒謬的事(條件無法達成協議而要求由法庭仲裁協議事項則不在此限)。婚姻當中,雙方是否適合共同生活,只有當事人最有資格決定,請不要盲目歌功頌德,要不要維繫婚姻,要不要不離不棄,都該回歸到個人的決定層次,不應也不能用集體主義觀點出發介入個人自由。請不要問我那位被「遺棄」的又該如何?這根本就是國家該負起照顧之責,就算就算要求對方照顧(先不論合理與否),與是否維繫婚姻,應該是兩碼子的事吧?

情感已失,就算以荒謬至極的法律維持婚姻,有任何意義嗎?如果僅只是需要照護,盡可以請終身看護(即使私人負擔),而不是用照護為理由,強制維持婚姻(如果你自己只是認為婚姻只是照護責任,也請尊重其他人對婚姻的嚴肅與眾多期待)。也請不要因為看法不同就扣上自私人性的帽子,任何人都沒有資格與權利如此做。即使你是法官或是聖人,也沒資格說任何他人的決定只有自私。

我寧願相信,決大多數人決定結婚時,都是當時的嚴肅承諾,但人生確實有許多事無法預知,更何況,以年輕時對自己對人生的膚淺閱歷,要決定未來四、五十年的人生,錯誤決定我想絕對是大多數。用法律來約束婚姻,不但只會造成眾多怨偶,也極端荒謬可笑。即使以集體主義觀點強制限制個人自由(我依然要強調極端不合理),也請考慮,制度影響的結果到底是造成較多佳偶,抑或是眾多的怨偶呢?答案請各位自己捫心自問即可明白。

現在的法律,保護了許多不願積極努力經營婚姻的人,因為除非家爆或極端理由,眾多對婚姻失望,對伴侶灰心,對生活無力孤單的人,會僅是因為對方不願意,就必須承擔這一切失望、灰心,無力,孤單,一輩子。請問,誰才是自私者呢?請各位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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