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工作~上班時間早上八點半至晚上九點(經常性加班)
責任制~無加班費~但有供晚餐
隔週休~原則上到下午一點半
薪資試用期二萬二~正式員工二萬五
這樣的工作你可以接受嗎?

這樣的工作我很難說服自己接受!
因為完全不符「比例原則」!
工作量有大到需要「經常性」加班至晚上九點但又沒給加班費
薪水這麼少~還隔週休~怎麼樣都不合算呀!
講白一點~就是在壓榨員工作吧!
企業主以為有提供晚餐便當有很了不起嗎?!
沒有很希罕那個晚餐呀!
不吃也行呀!
有供晚餐就能讓人心悅誠服的每天工作到晚上九點嗎?
一天十二個小時上班
公司地點一定離家有段距離嘛~回到家算九點半好了
因為隔天一早八點半又要上班
通常一般人應該是十二點或十二點半就要就寢免得爬不起床
這樣下班回到家所能休息的時間僅僅只有三個小時
然後又是明日上班十二個小時
幹嘛這樣?
把自己搞得這麼累~沒什麼生活品質~回到家累到只想趴了
薪水只有這麼一點點?何必?!

什麼叫「經常性」加班?
至少我的定義是一週上班五天
也許不一定是天天都要加班
但也差不多三天以上都是需要「加班」
而且回頭看公司介紹
「原則上」也是上午八點半至晚上七點半
所以不加班的日子你也是得工作到晚上七點半才能夠閃人~差別不大好嗎!

而且以一般公司行號上班八小時來算
八點半上班如果中午休息一個半小時~也是六點就該下班結束
以這間公司有需要到「經常性加班」的情況
會有可能午休給一個半小時這麼長的時間嗎?
那假設只休息一個小時~那下班時間應該更早到五點半就結束
所以到七點半?那早就超過一般公司的上班八小時
是九小時半了!

今天不是說我不能加班
我知道很多公司難免難免會有加班的情況
但我希望這種加班情形不會是「常態性」
那種偶爾一個月幾次或一週一、二次到七、八點甚至八、九點
一樣責任制沒加班費~我ok~尚且可以接受
如果有需要到「常態性」加班
工作量有這麼大
合理薪資我覺得該給到試用期二萬六
試用期滿正式員工到二萬八至三萬
這樣比較能接受!
如果你今天薪水就是要給這麼低~可以!
但請給加班費!
這樣心理也比較好過~~~
而不是用一個「責任制」的大帽子扣下來
就要你為公司做得要死要活的
請問公司賺的錢進誰的回袋?
是老闆的口袋
不是你我員工的帳戶耶!
這樣也太把「責任制」使用到無法無天
把這個「責任」無限擴大了!

再回到薪水面
我讀夜間部時白天在一家公司擔任總機的工作
薪資只有二萬二
如果要請假會被扣錢
時薪換算下來才才九十多元而已...
不必加班~每天準時上下班~工作簡單輕鬆~週週休
還有時間可以做自己的事~讀書準備考試什麼的
今天用二萬二要一個人工作十二個小時
換算成時薪連九十元都不到
以現在政府規定的最低時薪都還達不到
根本就是廉價勞工!
就算試用期滿有二萬五好了
一樣工作十二個小時~其實有差嗎?
一樣很廉價!
如果要這麼廉價的話
那我不如找pt的工作算時薪
一些總機工作、資料輸入員或公司行號的工讀生
時薪一百至一百二十
也許換算成月薪錢也不算多
至少我不用工作到那麼累
需要「經常性」加班~可以準時下班
加班也一定會有加班費~反正就是做多少按時薪算嘛
兩者相比
我情願做後者也不願意做前者!
為什麼要把自己搞得這麼廉價?!

虧我看公司資料好像公司還滿大間的
員工人數有八十人的規模
一間公司有這麼多人在做事
工作量還可以每個人背負這麼多是怎樣?
老闆賺錢應該也要回饋給員工一些
而不是只想著如何把員工壓榨到底
用最少的錢要他們付出最大的心力與勞動力
那我覺得這樣的老闆或是這樣的企業很不ok!

我自認自己不會像時下很多年輕人或是以前常說的七年級草莓族那樣
經不得壓力或是一遇到困難就放棄換工作~覺得做不下去
我覺得事情不見得有這麼難
不是一定過不去
一定要自己努力過試著解決~去努力學習
讓不懂變懂~不會變會
學懂後往往會發現事情並沒有當初所想得那麼難嘛~
如果這樣努力學習、嚐試還是不行~不喜歡~不能接受~做不來~無法適應
那也許這個工作是真的不適合你
其他的事情不敢說
至少在職場上
我不會讓自己輕言放棄
至少不願意讓人覺得我連一點壓力也承受不了
但我也有自己堅持的原則與底線
一旦碰觸到
是怎麼樣也無法說服自己接受得了(很硬,我知道)

其中一向原則就是~工作量與薪資不能夠落差太大

如果要以這樣長時間的工作薪資又給的偏低問一個人是否能接受這樣的工作
又以是否接受這樣的工作來衡量一個人是否夠刻苦耐勞
那很抱歉!
就當我不夠刻苦耐勞好了!
我從來也不曾說自己是刻苦耐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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